yg-8-省重点实验室研究生管理规定

发布者:赵丹发布时间:2017-04-17浏览次数: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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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土木工程环境灾变与结构可靠性重点实验室

研究生管理规定

  

重点实验室是学校基础研究的中心,同时也是科研后备人才的培养基地。在学校、江苏省的支持下,重点实验室不断改善科研环境和办公条件,增加科研设备,为多出人才、出好人才创造条件,培养了大量的优秀青年科学工作者。目前在读硕士生、博士生逐年不断快速增加,为了加强研究生的管理,使实验室研究生培养工作更为完善,一方面保障在学硕士生得到完整的基础科研训练,在读博士生有稳定的科研环境,另一方面维护研究生导师的权益,以更好地完成科研任务,多出成果,出好人才,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重点实验室的研究生是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的组成部分,必须执行中国矿业大学的研究生管理条例。本条例是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管理条例的补充,适用于所有重点实验室的在读研究生。

1. 重点实验室研究生成立研究生会,接受重点实验室和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生工作处的领导,负责重点实验室研究生的日常管理、组织和协调工作,并起到沟通研究生和实验室之间的桥梁作用。

2. 重点实验室研究生会小组设立主席和副主席,经民主选举产生,并报主管部门备案。主席和副主席任期为一年,原则上在硕士研究生二年级学生中产生。

3. 重点实验室研究生会保护实验室全体研究生的合法权益。在重点实验室的支持和领导下,组织研究生的学术交流和文体活动,以及各种研讨会,活跃生活,以确保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4. 重点实验室研究生会应及时向重点实验室反映研究生的意见和建议。对于研究生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研究生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重点实验室主任汇报。

5. 重点实验室的研究生享有对重点实验室研究生管理和发展的建议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享有对重点实验室仪器及办公条件(主要指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办公室等)的使用权。

6. 硕士研究生有权自由安排作息时间,但不得占用学习时间准备GRETOEFL和其他升学考试。凡属停下科研基础训练专攻GRETOEFL和其他升学考试的学生,实验室有权终止其对重点实验室仪器和办公条件的使用权。

7. 重点实验室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多写科研论文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所发表的论文享受重点实验室论文的奖励津贴。对完成高水平科研工作、发表高质量科研论文、积极参加室内活动、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的优秀研究生,实验室除给予适当奖励外,还将优先考虑推荐其留校工作和进行硕博连读等。

8. 研究生必须遵守考勤制度。因故缺勤必须向导师请假,三天以上必须向实验室请假。

9. 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室内、校内学术活动,重点实验室研究生每年至少参加室内学术活动10次。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应在本室作至少三次学术报告,硕士研究生应作至少一次学术报告。

10.重点实验室的在读博士研究生必须在导师指导下,专心从事科学前沿研究。由于研究生科研内容已纳入导师的科研计划,为保证重点实验室高质量完成任务,保护导师权益,重点实验室原则上不允许在学博士生准备GRETOEFL和其他升学考试,否则实验室有权终止其对重点实验室仪器和办公条件的使用权。

11. 研究生必须爱护重点实验室的公共财物、仪器和办公设备,参加实验室公益活动。

  

  

  

  

  

  

江苏省土木工程环境灾变与结构可靠性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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